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弗格森不喜欢贝克汉姆 希望培养第三支伟大曼联

弗格森不喜欢贝克汉姆 希望培养第三支伟大曼联

孩提时代

  弗格森的家乡是个以暴制暴的地方,这个思想也贯穿了他的人生。
  1941年的最后一天,弗格森出生在苏格兰最大的城市格拉斯哥。尽管弗格森少年时代便离开了那里,不过
  在他内心深处始终珍藏着对家乡的记忆。现在他说话时,格拉斯哥的口音还是一点没改。
  弗格森常常回忆起他在格拉斯哥的生活,谈到故乡时,他最常提到的是两点:一是当地人有多么抱团,二是那里的人是多么的凶悍。弗格森在他的自传《管理我的生活》中回忆道:小时候,当坏孩子欺负他患有小儿麻痹症的表弟时,他曾经挥舞拳头把这些人赶走;他在开酒吧时,曾经有人拿着手枪冲进来要喝霸王酒,最后他决定关掉酒吧,因为他不想每个周末回家时,“为了维持店面秩序而头破血流脸青鼻肿。”
  在当地人看来,一个男人想要赢得别人的尊重,就得在同伴打架时拔刀相助,只有这样,才能成为“男人中的男人”。弗格森已经不再生活在这个以暴制暴的地方,不过,他还是常常流露出过去生活的痕迹。每一次与人对恃,不管对方是记者、球员,还是对手,他都会把这当作是一场刺刀见红的搏杀。

  初入曼联

  1986年,弗格森成为曼联主帅,他差点下课,因为前3年他没有取得任何成绩。
  弗格森在当球员期间,是一位勤勤恳恳的前腰,不过他踢职业足球的时间并不长,很快便转为教练。正是凭借着他在管理球员方面的天赋,1983年,他带领着名不见经传的阿伯丁队,取得了欧洲优胜者杯的冠军。三年后,弗格森接下曼联主帅的大印。
  在1986年那会儿,曼联跟现在的情形实在有天壤之别。现如今,有报道说全球5000万球迷支持着这支球队,其中有不少甚至不知道曼彻斯特是英国的一个小城。而在1986年,曼联绝大部分球迷都是当地人。在曼彻斯特郊区的厄明斯顿镇,隔周的周六,当地的小孩子就会挤上255路公交车,坐两英里的车来到曼联球场。接着,他们会掏1.4英镑,买一张球门后面的看台站票。
  这些孩子们所关注的球队,踢的球其实一点都不好看。曼联的球场年久失修,平均每场比赛观众人数为3.6万人。这支球队已经20年没有赢得联赛冠军,而且看来也不大可能实现这个目标。1986年的曼联队,简直就是个豪饮俱乐部:球队里拥有不少天才球员,但大家最主要的人生乐趣就是把自己灌个烂醉。当年弗格森自己就是开酒吧的,而苏格兰也是个酒精泛滥的地方。所以,和很多有追求的苏格兰人一样,弗格森把美酒视作最大的敌人,并且把队中最不可挽救的几个酒鬼全都卖了出去。
  弗格森没有很快被老板炒鱿鱼,这本身就挺奇怪的。他的开局并不好,迟迟未能见功,人们都说他神经质。在他走马上任的第三年纪念日,场上打出了一块横幅,上面写道:“三年,所有借口全都说过了,弗格森下课。”现在回过头来看,当时弗格森只显露出了一点成功征兆,那便是他一直坚持认为足球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精准的传球。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,英国足球还处在长传冲吊时期,因此没人欣赏他的想法。

  球队如家

  弗格森甚至要与每位清洁女工聊天,在他的思想里,曼联就是他的家。
  在技战术之外,弗格森已经取得了成功,他把格拉斯哥当年的那种亲切的人际关系,一点点带到了老特拉福德。每天早上8点之前,弗格森就来到办公室———当时球队的主席是爱德华兹,因为觉得弗格森工作太卖力了,他甚至常常苦苦哀求这位主帅休息一天。弗格森把球队当成家来经营,他与所有清洁女工都要聊上几句,对每个球员的家事也了如指掌。
  他第一次在曼联的更衣室里对球员发火,应该是20年前的事情了,当时球队输给了温布尔登队。那天他胡乱将手边各种东西扔了出去,一条三角绷带不偏不倚,落到了一个球员的头上。这个球员害怕极了,动都不敢动一下,一直保持着笔直的姿势像呆头鹅一样坐着,弗格森训了多久话,绷带就在他头上呆了多久。而在这件事发生后,人们便将弗格森训话的方式称为“吹风机式”谈话:这位苏格兰人就在你面前大喊大叫,他呼出来的气就跟吹风机一样,大口大口吹向你的头发。
  曼联以外的人,没谁喜欢弗格森的脾气。他从来就不可能说:“我们的对手确实比我们强,他们理应得到那两个点球;海因策铲中了对手的腿,对此我感到很抱歉,他应该被红牌罚下。”弗格森就是这样喜欢大包大揽,但凡媒体批评了曼联的任何一个球员,那都是跟他过不去,他都会跳出来予以还击。但没人可以否认,正是因为他的这种性格,球员们大多被他保护得很好。
  至于曼联粉丝,他们倒是喜欢极了。巴尔达诺这样评价弗格森:“从他身上,人们可以理解球迷对曼联错综复杂的感情。”

  小贝事件

  弗格森不喜欢贝克汉姆,因为他已经控制不了他了。
  2003年弗格森与贝克汉姆分手的事件,揭示出了他对超级巨星的态度。当时英格兰国家队主帅埃里克松把贝克汉姆当成手心里的宝,让他当队长,帮助他成为场上最核心的球员,将他当作超级巨星;而弗格森却不然,他一以贯之,将所有球员都视作心智未开的儿童。一位老特拉福德的内部人士说,全世界的人都崇拜贝克汉姆,这让弗格森很生气。当年,弗格森不喜欢的还有贝克汉姆的辣妹太太,这个女人在老人家看来太咄咄逼人了,所以弗格森一直将她唤作“那个想唱歌却唱不好的姑娘”。他开始雪藏贝克汉姆,而在2003年初,他甚至在更衣室里,一脚将鞋子踢中了小贝的脸。接着,弗格森欣然将贝克汉姆卖了出去。其实问题很简单,弗格森就是看不得明星崇拜。
  曼联负责市场的官员肯定很想让弗格森把贝克汉姆留下来,但是在曼联上上下下,没人能够使唤弗格森做点什么。他就是这个俱乐部。其他绝大多数欧洲球队的主帅,就算是看似强悍的穆里尼奥,或者是执教皇马的可怜人,他们只不过是俱乐部的雇员。而在曼联,这里的统治者并非老板格雷泽,而是弗格森爵士。

  再创辉煌

  弗格森还不想离开,他要继续培养小小罗和鲁尼,培养出他的“第三支伟大的球队”。
  与绝大部分欧洲足球主帅不同,弗格森知道只要他愿意,他就可以在曼联一直做下去。这也就意味着跟他的对手不同,他的视野可以放得更远,利用多年时间搭建一支球队。1995年时,他拆散了自己手下第一支伟大的队伍,引进了贝克汉姆的那一代球员。从2003年起,他开始打散第二支伟大的球队:基恩和贝克汉姆被扔出了老特拉福德。
  在拆散旗下第二支伟大球队时,吉格斯、斯科尔斯和加里•内维尔都幸免于难。但“第三支伟大球队”的核心成员,则是两个年纪轻轻被弗格森买来的后生。鲁尼是英国最值得瞩目的足球天才,在他刚刚年满18岁时,弗格森就决定将曼联两年的转会预算全部砸在这个年轻人身上。弗格森心里明白,付在鲁尼身上的钱,并不会马上换来回报,但他一点都不担心,他要的并不是立竿见影的效果。
  2003年夏天,当曼联在一次友谊赛中与里斯本竞技队相遇时,他们被一个葡萄牙少年折磨得不成人形。在飞机上,大家就撺掇弗格森买下这个孩子,他便是小小罗。当年夏天,贝克汉姆走后,小小罗以1220万英镑的身价转会到了曼联。现在回头来看,这笔买卖做得太划算了,可是这同样是需要一点耐心,方可看到成效的。

  文/西蒙•库珀,译/詹涓,《SI体育画报》专供,谢绝转载后记

  在接下来的几个赛季里,我们将看到这“第三支伟大球队”究竟能否像第二支球队一样,在英格兰与欧洲赛场上所向披靡。弗格森决定要留下来,证明自己。在61岁那年,他曾经短暂退休过一段时间,不过很快就厌倦透了养马赏花的休闲生活,回到了办公室。现在他说,当他在报纸上看到报道说他已经65岁时,他根本就不相信。他感觉自己根本没这么老。虽然他也表示,他不会在70岁时还在曼联当主帅,可现在他似乎并没有任何退休的念头。他曾经去医院医治过心律不齐的毛病,看到他紫红色的脸膛,加上他喜欢在平时喝上几杯红酒和威士忌,很有可能他会步前辈乔克•斯坦的后尘。1986年世界杯外围赛上,当斯坦领导苏格兰队战胜威尔士后,这位主帅死于心脏病,当时弗格森正是斯坦的助手。不过,只要弗格森能领导球队赢得胜利,他应该不会在意这种悲剧是否会发生在自己身上。

老头跟贝壳的那种感情我们又能了解多少?
从24号到10号到光荣的7号,这是多长一段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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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
当年赶小贝出去的时候,我是很赞同的
不过后来小贝的态度已经让我对他的印象改观了
N-Best,But NB-est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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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如何~在英格兰生死攸关的时刻,Beckham还是回来了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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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也是为什么麦克拉伦一上任就把小贝踢出国家队的原因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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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人不要乱讲!!!

人家那是太有地位了!  教练管不住才走人..
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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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ckham本來就是那種破壞更衣室團結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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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长了   以后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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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意思!! 很好的文章!!
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文章。。
曼联加油!!向五冠王前进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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